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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
2016-05-09 16:55   审核人:

 

建立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促进教学交流,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质量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经研究决定,对淮海工学院听课制度进行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立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1. 参加人员:学校领导,各教学单位及有关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部门的中层干部。

2. 听课要求: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

3. 听课时间:第九周至第十五周,具体听课时间由听课人根据工作灵活安排,组长负责协调,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配合。被听课教师原则上不重复。

4. 听课对象:全体上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5. 听课方式: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领导干部按教学单位分组进行,学校领导按照联系基层单位情况分组,各教学单位领导原则上安排所在教学单位小组,部分机关部门领导按相关专业分组。每组联系人原则上由所在教学单位分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本组听课事宜。

6. 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和实训等教学环节,领导干部听课侧重了解教学环境、教学秩序和教学组织等内容。

7. 领导干部听课应行使监督职能,对违反教学纪律者,应及时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听课采用学校制定的领导干部听课意见表,请各组听课时统一标准,力求公正,准确评价教师教学状况。

二、实行学院教师相互听课制度

1. 听课要求: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系主任听课旨在了解本部门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每个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教师听课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3. 听课范围:主要是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所开课程,重点是新开课和开新课课程、青年教师所开课程。

4. 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和实训等教学环节,教师间的听课侧重了解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内容。

5.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应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三、听课制度组织管理

1. 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制度。

2. 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不能以上课替代听课,因出差、学习等不能按时听课的,必须在本学期自行安排补听。

3. 听课记录表请到教学质量管理处质量科领取,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发放。

4. 各级领导干部全部听课结束后,各听课组要召开会议,对所听课单位的教师授课情况做出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并向相关教学单位反馈。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将听课表和总结及时交到教学质量管理处质量科进行汇总整理。

5. 各教学单位应及时汇总本单位系主任(副主任)及教师的听课表,由教学秘书统计并存档。

淮海工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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