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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本科专业选择办法
2016-05-23 17:26   审核人:

为促进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以下简称“预科生”)学风建设,激发预科生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预科生学习质量,建立公正、公平的结业及专业选择机制,根据国家关于预科生培养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预科生本科专业选择,按照预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与高考成绩相结合、预科生个人意愿与淮海工学院专业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凡在预科教育学院学习满一年,并取得结业资格的预科生,方有资格参与选择专业。

第三条预科生可选择的本科专业由淮海工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情况,按1:1.5比例提供给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第四条预科生结业时,委托民族预科教育学院组织学生按科类、按排名先后依次公开选择专业。名次按照预科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占40%、第二学期综合成绩占40%、高考成绩占20%累计排序。

第五条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没有撤消前,不能直接按成绩排名参与选择专业。后期可视本人表现、处分撤消情况,在剩余专业中选择。

第六条本办法由淮海工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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