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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5-30 10:51   审核人:

淮海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海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

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工院发〔2016〕154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学[201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提高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保健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有效开发心理潜能,提高大学生的心理调适与承受能力。

(二)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部分有心理问题的大学生,化解他们的心理困扰,帮助他们了解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

(三)及时、规范地转介,对个别患有心理疾病的大学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转介到校外精神卫生医疗部门进行诊治。

(四)科学预防与应对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对可能发生危机行为的大学生,要做好前期识别和及时干预等工作,调动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运用各种方法,尽一切可能阻止危机事件的发生;一旦危机事件发生,能快速反应,按照有关预案,做好心理稳定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二)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又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三)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炼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

(四)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又要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一)成立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完善全校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Ⅰ级网络以校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为主,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指导、协调和管理,开展人员培训、心理咨询等日常工作。Ⅱ级网络以二级学院为依托,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落实和总结工作,并配合校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做好全校性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Ⅲ级网络以校大学生心理协会、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班级心理委员等学生互助组织为主,协助校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各二级学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其指导下,开展以大学生心理为专题的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及教育工作。

(三)不断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机制。学校各有关部门要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各二级学院要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需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党政领导,要深刻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切实做到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教育形式的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门机构的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总结验收,建立对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

五、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组织建设和业务水平建设。心理健康教育队伍构成采用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人员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或相关学科专业人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党团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及有关医务工作者。要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要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及决策依据。在工作人员的使用培养上,应做到“专业人员聘用、在职筛选培训、工作实践淘汰”三结合的方法,组建一支合格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

学校重视对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工作。专职教师应具有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心理咨询执业资格。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序列。各二级学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应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兼职心理咨询师要具备相应的心理咨询执业资格。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参照课堂教学标准计算相应工作量或给予合理报酬。

学校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将培训工作纳入心理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兼职教师每年接受培训或参加学术会议1次以上。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

学校要求每个班级设一名心理委员,接受二级学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辅导员的指导,并保证心理委员每年接受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我校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在教学、管理和服务中,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我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要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特别是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加强培训工作,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课程体系建设

我校注重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和不断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开设必修课或必选课,并给予相应学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堂教育。

我校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所开设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要有专门的教学大纲,科学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丰富心理健康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通过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七、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建设

每年面向全体学生开展“3.20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5.25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每年面向新生开展“9.20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主题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广播、校刊、网络等多种媒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心理需要。重视班集体建设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学生成立心理社团,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主动性。

八、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团体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订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预约电话、网址等服务信息。

九、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作用。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工作。

制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在各二级学院、校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协助家长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好备案工作。

如发生心理危机事件应做好及时干预和善后工作,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要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

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每年划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经费,专项单列,确保专款专用。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设立数量足够、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办公室、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素质拓展中心以及相关功能室,逐步做到在二级学院及学生宿舍区设立心理晤谈室。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的设立要以方便学生为原则,开放的时间要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淮海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工学发[2005]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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